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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篮球比分_足球比分-波胆|直播印发山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山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依法保障征缴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山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实现2024年10月底前全县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并实体化运作。
二、处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理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属地管理、便民高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区域治理,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依法履责,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分管税务的副县长任组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信访局、网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承接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实体化运行;财政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信访局、网信办作为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中成员单位职责:
1.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1)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2)根据税费争议事项,组织召开专班会议,通报相关案件处理进度,商讨投诉争议案件处理方案,提供专业处理意见;
(3)对全县范围的社会保险征缴投诉争议化解工作提供指导、督导和支持;
(4)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政局职责
(1)协助办理涉及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事项;
(2)负责对涉及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投诉争议案件中财政应承担费用给予支持,但因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财政不予负担;
(3)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审批局职责
(1)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
(2)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社局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宣传和解答;
(2)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特殊情形业务办理、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退库等工作;
(3)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
(4)处理相关险种欠费征缴工作;
(5)限时处理反馈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争议事项;
(6)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保局职责
(1)负责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宣传和解答;
(2)负责医疗保险登记,以及特殊情形业务办理、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退库等工作;
(3)处理相关险种欠费征缴工作;
(4)限时处理反馈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争议事项;
(5)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6.税务局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退费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将征缴情况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2)限时处理反馈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争议事项;
(3)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7.公安局职责
(1)负责做好涉访涉稳群体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
(2)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8.司法局职责
(1)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
(2)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
(3)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院职责
(1)协助处理行政诉讼事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参与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3)负责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清偿监督,和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开展司法救助;
(4)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信访局职责
(1)做好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人社、医保、税务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工作;
(2)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网信办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网上舆情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2)承办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未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争议事项;
2.用人单位或个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争议事项;
3.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事项;
4.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权益享受、待遇支付等有争议的事项;
5.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四)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是指事实清楚、职责分明的相关事项。重大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专班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工作专班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五)建成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日常工作委托县税务局统一领导,行政审批局在条件允许下负责授权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在工作室线下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人任主任,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医保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副主任,财政局、县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信访局、网信办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调解工作室由县政府协调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派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轮流值班,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登记,方便后续分类流转工作。
四、工作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一)一站受理
搭建群众反映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线上线下渠道,主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线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面对缴费人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根据征缴争议处理操作指引进行调解并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受理。缴费人对调解得不到问题解决的,引导缴费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朔州政务12345微信小程序进行资料填写进行诉求。另外工作人员也要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尤其对群体性和重大事项的问题要准确完整登记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
(二)审核转办
受理部门登记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按照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流程分别流转。一般事项通过12345工作平台或填报《山阴县社会保险费一般事项征缴争议处理报送单》直接推送人社、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单独或会商处理;重大事项通过12345工作平台或录入填报《山阴县社会保险费重大事项征缴争议处理报送单》,统一由税务部门报请工作专班。
(三)?调查处理
一般事项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由该部门限时处理反馈。重大事项经工作专班组长同意后,会同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信访局、网信办等部门进行专项处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工作专班会商解决。
(四)结果反馈
对争议事项的处理结果,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诉求人进行反馈。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五)跟踪回访
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六)综合分析
因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各部门要第一时间汇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应组织各单位及时召开联合会议,积极应对相关问题。
工作专班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平台登记的篮球比分_足球比分-波胆|直播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对部门间反复推诿的同一问题事件和无故未按时办结的事项进行专项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工作专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工作专班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另外各成员单位至少由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联络员来保障相关工作开展。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各部门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
(三)落实保密责任
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四)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附件1:山阴县社会保险费一般事项征缴争议处理报送单
附件2:山阴县社会保险费重大事项征缴争议处理报送单
附件3:篮球比分_足球比分-波胆|直播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附件4:山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操作指引
附件5:山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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